………………………………………………………………………………………………………
南域关键之地离愁谷,今日笼罩在一片诡绿杀界之中。
而在杀界之内,海宇之主发出震天狂笑,踏步扬沙,战意昂扬,一对今生最强之敌,“多少年了,终于让吾等到一名真正的对手。”
燹侯为讨圣痕者之仇,狂然以对,“而这份战意,只怕你承受不起。”
“是吗?那就用你之能为,印证吧。双海之力·倾冰河!”
海宇之主双臂一擎,便是乾坤难承之力,满天冰屑作冰河。
在战鳞操控下,攻向昔日一境之主。
燹侯起手扬招,绿色火焰蔓延方圆天地,正是《无神论》之招,“无神论·暗界罪业”
冰火冲击,交织出无与伦比的毁灭。
海宇之主化战鳞之能入体,合三海之力而出,化巨大武戟,分涛开浪,“三海合一·天武戟”
“恶之杀典”
燹侯挟无上神威一挡三海之力。
霎时,四野倾危,八荒共震。
眼见对手挡下三海之能,海宇之主运出更上层之招,凝化巨大冰峰,象征王者之威,“四海之力·寒冰峰”
“无神论·末日审判”
燹侯毫不退让,浩瀚真元越摧越盛,合神魔之威,绿霾翻涌,无神论第二式惊世而出。
绝式交会,直教鬼神哭泣,日月无光。
“五海之力·海皇戟”
浩瀚之能凝化海皇之戟,开天裂地而出。
燹侯双掌一撑,吸收无边绿霾化圣之护界,强势挡下摧山毁岳的战鳞之招。
“还有何能为,你,尽展吧。”
战至中局,双方虽各有损耗,战意却是无边攀升。
是棋逢对手的喜悦,更是欲除强敌而后快的杀意。
一者,纵横西洲,一夜屠尽七雄,铸不败神话。
一者,君临险磡,并称当世六王,宰万人生死。
今朝对决,使得战火兵燹越演越烈。
“你有资格让我启用战鳞双锐,。”
海宇之主双眼战意勃发,双锐上手,将此战推至极端。
“你也有资格让本侯动用天斩!”
燹侯同样天斩上手,凛然不世之威,震烁苍穹。
双锐、天斩同时而动,强对强,锐锋无情,性命难留。
神兵交锋,在神昏中交织出灿烂火光。
“世人只见过防御形态的战鳞,殊不知,这无坚不摧的双锐才是真正的战鳞。”
战鳞所化双爪,在海宇之主手中,撕裂虚空,神威难挡。
“世人又何曾见过天斩真正的威能呢?紫衍神钜的最高杰作,你有幸一见。”
燹侯手持天斩尽情挥洒,面对双锐,展开极速无伦交锋。
仅几个呼吸之间,双方已是交手上百回合。
锵然之声,震彻杀界,天地惊荡。
稍有疏忽,便是魂入无间命难返。
又是一次至极交锋,交错的两人身影,鲜血遍撒黄土。
燹侯气机尽贯天斩之上,凄厉魂号,恍若死关大开,无边闇能力贯苍穹,“创天绝·百鬼魔潮”。
海宇之主见状,手上双锐一转,合六海之能,奏死亡之音,“六海合一·死亡号角”。
战火越炽越烈,战鳞、天斩磅礴交击,玄黄震荡,天地似有哀鸣。
对战的二人受极招冲击,各自溅红,仍是不见丝毫气弱。
燹侯元功再提,无上魔力汇狱海,正是创天绝式更上层之招,“创天绝·千魔荡狱”。
“夜罗逆天犄”
海宇之主鼓动一身真元,尽注双锐之上,撕裂虚空,气撼寰宇。
身形随双锐极速旋转,挟浩瀚之能卷动无边龙吸,正面一对燹侯创天之招。
霎时,天绝会战鳞,魔狱决海宇,两股不世之力交迸,空间为之震裂,天地为之战栗。
双方战意、杀心皆已至顶峰。手中神兵更是在对方留下伤痕,血花飞溅,遍撒黄土。
彼此心知,此战结果,唯有一人踏出,亦或二人同亡。
短暂的沉寂过后,看着眼前已经熟悉的敌人,燹侯忽然开口道:“战至这种地步,你有什么想说的?”
海宇之主问道:“你出现在此,着是否紫耀天朝已经查绝皇鳞的计划吗?”
燹侯淡淡地回道:“你们与猂族以及南域,始终都在天朝的视线之中。”
“好。好啊~”
解除心中疑惑,只见海宇之主一声沉喝,豁尽毕生元功,燃尽生命之能,尽付一击,“七海合一·夜宇绝垠星海灿!”
昔日西岐暮洲,海宇之主夜王·修罗刹以六海之力缔造不败神话。
今日,首现史无前例的七海合一,只见战鳞周身火光流窜,如大日降临,使得尘默神昏内亮如白昼,绿霾焚烧无数。
“此招一旦施放,吾必死无疑。燹侯,你,可敢一赌?”
“好一招,想要玉石俱焚,本侯就应你之赌。见证吾此生最完美的一招,创神绝最后一式,万魔吞世”
赌命之招,燹侯一展睥睨天下之气概,尽纳尘默绿霾为用,破限越能,运出创神最终式。
山呼海啸,创神极招,天地失色,风云卷动。
以离愁谷为中心,天焰横扫乾坤方圆。生机断绝,草木皆灰,河水干涸,尽化焦土。
而战场之上,漫天尘烟中一条手臂伴随冲天血泓落地,为这场惊世之战落下帷幕。
断肢上的锐锋,拉开王者末路。
而燹侯手握天斩之双手,焦黑异常,形若枯槁。
“海宇之主,吾领教了。呃~”
一口丹红吐出,落地冒出蒸腾热气。
燹侯虽胜,自身亦遭受重创。
“燹侯,紫耀天朝,吾海宇之主,认败。噗~”
漫天喷洒的鲜血,海宇之主仰面倒地。
在死亡前的最后时刻,是此生未能再见伊人一面的遗憾。
“星眸,是你吗?”
追寻至今,在死前最后一刻,得见此生挚爱。
王图霸业,千里江山,种种皆已不挂于心。
“星眸,三生三世。此生未能得见,下一世,我们再续情缘。“
黄泉路近,挚爱同行,海宇之主,命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