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在张超那里表现了一番,得到了“试试”的许可,便回来开始布置。张超让他问问法务部意见,他转身便轻蔑一笑,问那个一看就水分不小又喜欢到处说大话吓唬人的王翠莲,他才不去。这件事到底风险如何,他自己心中已有了判断,何须问旁人。
回到技术部,他直接叫了花火出来开小会,要他亲自去执行一项任务,那就是对市场上目前对公司造成流量竞争的几家公司做一些骚扰操作,这样一来可以缓解运营部同事的经费压力,二来也可以更多的吸引用户到本公司来,一举两得。末了又说道,这件事张超和几位股东都已经同意了,他也在几位股东跟前举荐了花火,相信以他的实力,执行这种操作自然是小菜一碟,完全可以功成身退。
花火本就聪明,马上意识到Wind想要他做什么。他沉思一阵说道:“这不大好吧?”
Wind眼一瞪,身体往后一挺:“什么不大好?你只需要做一些隐蔽的干扰行为,更何况你技术高超,对方公司那些菜鸡们哪里会识别出来?咱们也不下重手,就干扰它们一下,制造一些无伤大雅的小麻烦就可以了,没什么风险的。”
花火看过去,Wind刚说完话,此时正拿眼睛瞅着他,嘴角似笑非笑,一副期待的模样。他心中却没了喜悦,想了一阵说道:“这些技术操作,只要做过,就会留下痕迹,对方总会察觉出来的。倒时候我们岂不是麻烦?”
Wind:“你担心技术?别忘了你是世界冠军呀!这世上还有谁比你更厉害?俗话说艺高人胆大,只要你出手,没有问题的,我相信你。自信点。”
花火:“可是……”
“什么可是?!”Wind打断了他的话:“我跟你讲,这件事是上面下达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我已经答应下来了。团队中你最技术最厉害,我也最看重,所以我将这事布置给你,必须完成。你先做一个实施方案给我瞧瞧。明天晚上下班前给我。”
说完便站起身来要走,花火一肚子郁闷和不安想要说,Wind又转过身来:“对了这件事先不要对其他人说,保密。”
会议室里只剩下花火一个人。他眉头紧锁,不由得打开随身携带的电脑和手机,点开了那几个竞争公司的网站和APP。这件事,技术上自然是没有什么问题。但问题是,这样做道德吗?
他没敢惊动公司法务部的同事,自己拨通了认识的一个做律师的同学的电话。寒暄几句之后,他本来想问的那些问题一时却问不出口了,便拉家常般闲聊了几句挂掉了电话。因为他直觉中已经认定这件事不怎么光彩,作为公司的一员,在面对昔日同学的时候,他不由得采取了隐瞒和不宣之于口,既是为公司考虑,也是为自己的荣誉考虑。
静坐一会儿,他自己在网上查起了法律和案例。本科时选修过一门法律通识课,虽然是为了追妹子才去的,但好歹也听了几耳朵。很快他便搜到了刑法中的一些法律,也有几个似是而非的案子,他心中的不安越发多了。
他想起了大学时学到的计算机伦理规范,想起了美国计算机协会(ACM)提出的“计算机伦理十诫”中的部分内容:为社会和人类的美好生活做出贡献、避免伤害其他人,也想起了以往打比赛作培训时前辈们对大家的告诫:别犯法,技术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他眉头越皱越紧,渐渐将目光放在了屏幕上的两款罪名上: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他低下头,想到Wind不容置疑的要他去做一件明显既违法也缺德的事,这明显是在抹黑他所引以为傲的天分和技术。可是他又是他的老板,跟他在这件事上唱起反调真的好吗?一时间,在这件小小的会议室里,他陷入了惶恐和无助中。
他忽然想到之前打比赛时候队里的一位队友大哥,比他年长十来岁,如今已经是一家技术安全公司的老总,以前在队里的时候关系还挺聊得来的,对他也多有照顾。犹豫一会,他将电话拨了过去,简略说了自己的困境和纠结:“我当然不想跟我领导对着干。但现在这个事,似乎明显是违法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拒绝呢,还是装模作样稍微干一干应付一下。还是我想多了,其实没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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