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久,潘佑面色平静了下来,看着得意洋洋的党进,扶着马鞍下得马来,上前几步,执鞭向党进躬身一礼:“党侯深明大义,本使佩服,倘能积极配合官府施政,本使感激不尽,莫说乘马而来,就是步行履至,以表敬意,也是应该的。”
潘佑脸色的变幻不定,让党进看得十分舒心,但见其迅速调整过心态,做出这番表现,也不免讶然。再度认真地打量了他两眼,党进不无嘲弄地感慨道:“老夫是看走眼了!潘使君果然是个人物,竟有如此器量!”
潘佑淡淡一笑,侧过身体,冲随行的一干僚属道:“党侯已经发话了,尔等便好生把土地清丈一番,一定要丈量清楚,别辜负了党侯一番心意!”
说着,又冲阳翟知县吩咐道:“把你县衙可用之人都叫上,本使就在阳翟,等着结果!”
“是!”
默默地看着潘佑发号施令,党进老眼之中尽是默然,待其回过头来,也冲后边摆摆手。很快,便又从庄内走出一波人,有序地站到党进身后,乌泱泱一片,约有七八十人之多。
在潘佑意外的眼神中,党进淡淡然地吩咐道:“官府要清丈土地,尔等便好生配合,把你们的土地数目搞清楚,不要少了,也不要多了,今后纳税,就按新税条制来......”
“是!”一干人应道,声音整齐而洪亮,就像是在听取军令一般。
而随着党进这番吩咐,潘佑也立刻反应过来这是作何打算了,这党家,是早有计较啊。
政策有千条,下边应对的办法也有千种,大汉可从来不缺聪明人。随着税改政策确定,并逐步推行,既得利益者们在意识到势不可改之后,便果断采取一些迂回的办法,以减少损失。
隐匿土地是一个普遍的做法,但并不高明,毕竟若真要查,是藏不住的。于是,很多人都开始在新税制上想办法,试图从既定规则中寻找漏洞,并利用之止损。
而在新税制下,还真有那么一个比较明显的空子可钻,以土地数量分等纳税的规则下,拥有土地越多,需缴地税越重。如此一来,将自己在册土地数量减少,是一个不错的避税办法,既在规则之下,可行性也高。
于是,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京畿、河南、江南、榆林这四个先期进行税改的道内,那些地主们,不约而同地做着一件事,在官府清丈土地的过程中,紧急操作,在保留一定的土地情况下,将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族人、扈从以及佃民。并且,很极限地把每户田地控制在60亩、100亩、150亩、200亩这些分税标准下。
这几乎是一条光明正大的合理避税办法,而可以想见的是,土地虽然分出去了,但其实际控制权,显然还在那些权贵、地主、豪强手里,根本不怕丧失,毕竟作为豪强,最基本的素质便在地方的影响力与控制力上。
对于这些,朝廷自然是心知肚明,但并没有阻止的意思。潘佑在察其状况后,很是不满,觉得让地主们这么搞,朝廷将损失一笔不小的税收进项。因此,果断下令,禁止京畿道土地的“赠予及转让”。
这道命令,自然引起了广大地主阶层的不满,纷扰一直上传到朝廷,经过一番讨论后,决定默认这件事。
理由也很简单,这样的做法,并不违规,没有背离新制。用一些名流郡望的话来说,没偷没抢,还配合朝廷施政,土地是他们的,怎么处置也是他们的自由,你潘佑不许,也太霸道了。
朝廷既然制定分等纳税的规则,就给了人家如此操作的余地,朝廷为税收,固然可以颁布禁令,但一方面清查土地所有权的难度摆在那里,赵普就始终秉持一点原则,政策越简单、越易理解、越易执行越好。另一方面,也不能服众。
当然,服不服众也是次要的,关键在于,朝廷推行新制,目的在于改变税收性质以及计税依据,在于去人税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
至于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重点,毕竟,不管其所属,土地就在那里,税制标准也很明确,有多少地,纳多少税。
而大地主们通过转移所有权以避税的做法,固然会给朝廷的税收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属于合理避税,在规则之下。规矩是朝廷制定的,自然要维护,除非,朝廷改变现行规则,彻底禁止土地买卖流通,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比税改还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可以预见一点,那就是今后大汉有很大一部分土地经营者,除了要缴纳朝廷的正税之外,还需要向老地主们上交一定的“份子钱”。
至于交多少,就看他们私下里的约定了。而这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地方上基于土地的人身依附,将更加严重。
对于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而言,新税制是友好的,比起两税制,他们每年需缴的税赋是实在下降的,负担是大大减轻的。
但对于那些带有“佃户”性质的小农小户而言,却不一定了,朝廷的正税按土地数目来,而地主们私税,就看地主的“良心”了,但封建地主的良心,又如何经得起这等考验。
对于这部分农民而言,若是遇到过分贪婪的主家,双重税赋之下,其负担可想而知,新的土地矛盾,又将滋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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