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〇〇三章 足球之父程咬金

  杨毅挑着担子回到崇贤坊自己家中,推开小门后对着里面招呼了一声:“我回来了。”

  里屋传来几声咳嗽,算是回答了他。

  十二年前,杨毅跟着道士袁天纲走出了终南山,来到大唐京兆府,也叫长安城。袁天纲说,长安城是普天下最大的一座城,住在这座城里的人比天上的星星还要多。

  杨毅不知道天上有多少星星,但他觉得肯定没有长安城里的人多。

  他跟着袁天纲在长安城里闲逛了两年,这两年中也让他见识到了袁天纲不是个一般的道士或道长,因为他认识的人太多了,而且都是很厉害的人。

  他们都称呼他天罡子袁天纲,而且这些很厉害的人都非常尊敬他。

  这两年里,杨毅不知道该怎么找自己是谁,他就只能跟着袁天纲四处乱走,也许有别人认识他呢?结果两年下来一无所获。

  原本他还是要跟着袁天纲去大唐南边的,却被留了下来,留在了长安城。

  十年前他跟着袁天纲去羽林卫大将军、卢国公程知节府上,被程大将军一眼相中。因为杨毅的个子很高,比一般大唐人高出不少,也比大多数羽林卫骁勇个子高,而且杨毅不但高还很壮,长得也是相当排场,程大将军认为把杨毅放在自己的大将军卫队里会很体面。

  于是,杨毅就莫名其妙留在了长安城,莫名其妙成为了羽林卫的扈从小校。袁天纲独自去了南方,他说他要去蜀郡。

  程知节以为自己捡到了宝,但他很快就后悔了,因为杨毅除了长得排场,其他什么都不会,而且还很笨,学都学不会。校场演武的时候,杨毅连羽林卫的伙夫都打不过。

  伙夫还没有杨毅挑担子的扁担高。

  能识字算是个稀罕事,程知节让他在府衙里抄写往来文书,可那一笔字难看得等于是在逼着摔他脸上。

  可程知节还不能赶杨毅走,因为他给袁天纲拍过胸脯子。

  所以杨毅就以一个长得很体面的废物之名,在羽林卫大将军府上整天混吃混喝。

  但很快程知节就知道了杨毅不是废物,相反他是个大才。

  从前周和前齐的时候,打仗就主要靠骑兵,到处都是马,然后就开始流行打马球。前隋也打,到了大唐更是打得不亦乐乎。

  大唐各将军府之间不但自己打,还和来访的吐蕃跟突厥马球队打。

  马球是大唐的第一运动。

  打马球都是要好马,大宛马和大食马最好。可养马很费钱粮,养一匹好马比养两百个杨毅这样的羽林卫还费钱。

  后来大仗打完了,朝廷养不起这么多马,好马都给了李靖、李绩和侯君集他们,因为他们要打高丽和突厥,还有吐谷浑。别人不打仗了,就不需要那么多马了。

  马少了,很多军队就玩不起马球,反倒是那些有钱的商人们自己专门组织起来的马球队越来越多。

  程知节是个马球迷,最多的时候他的羽林卫里有三支马球队,实力都很霸道。可后来好马都老了或者死了,朝廷也没再给羽林卫补充。

  想想也对,一个以朱雀大街为界,负责长安县内城保卫的羽林卫要那么多能野战的好马干什么?有一些能骑着走的驽马和驮马就行了,平时还能拉个货什么的,而且吃草就够了。

  大宛马和大食马要喂精豆子和鸡蛋,杨毅这样的羽林卫一年到头也吃不上几个鸡蛋。

  可驽马和驮马上不了马球场,它们就干不了这活。

  程知节的马球玩不成了,马球马球,没有马你还玩个球。程知节气得整天在府里找茬骂人锤人。

  有一天他嫌杨毅是个笨蛋,要锤他,杨毅说:“大将军,你别忙打我,我给你出个主意,应该比马球好玩。”

  杨毅喜欢看马球,虽然他连马都骑不正,可他觉得马球很熟悉,为什么熟悉却说不上来。

  程知节没锤他,杨毅说:“不用马,咱们羽林卫可以用脚踢。”

  程知节又要锤他,杨毅抱着头说:“你先试试行不行,不好玩再捶我也不迟,反正我也跑不掉。”

  程知节觉得他无耻的样子很有自己年轻时的神韵。

  试试就试试,这玩意儿叫蹴鞠。M.ßĨQÚbu.net

  杨毅把蹴鞠的风流眼改成了球门,球也变得比蹴鞠和马球都大一点,藤条编好外面蒙上水牛皮缝结实。

  还是用的马球场地,杨毅把每边20人分成三排,他给分别起名叫前锋、中场、后卫,门口站一个门官。杨毅本来把这个叫门将,程知节说:“将锤子将,将军才能叫将。”

  所以只好叫门官,门官是20个人里唯一能用手接球的人。

  杨毅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对这个如此熟悉,而且无师自通,仔细想想他连蹴鞠都从来没踢过。

  程知节把这个叫‘新蹴鞠’。他是武将出身,天下大乱时开始跟着张须陀到处砍人脑袋,所以程知节说自己以前读过书,杨毅并不相信。

  杨毅说:“大将军,不管新旧,只要叫蹴鞠那就跟你没关系了。只有起个全新的名字,大唐人才能都知道是大将军你发明了这个新玩意儿。”

  程知节说:“哪个驴日以后再说你是笨蛋,老夫拿斧子劈他。”

  杨毅说既然拿脚踢,干脆就叫足球。程知节本来想说叫‘程球’,想了想觉得程的球整天被人踢,恐怕不是什么好事,也就没张嘴。于是,这个新玩意儿就叫了足球。

  杨毅对足球油然而生熟悉感,可他不会踢。上去撞不过别人也跑不过,好不容易逮住能抡一脚,结果球没踢上把布靴子倒是甩飞去了树杈上,人四仰八叉躺在地上还闪了腰。

  还是个笨蛋。人家其他羽林卫两天下来就踢得有模有样了。

  足球不需要马,也不需要高明的骑术,门槛降低了很多,但因为参与感更强,反而比马球更吸引人。

  京兆府以朱雀大街为界,西边是长安县,东边是万年县。长安县是羽林卫,万年县是金吾卫,金吾卫大将军是郧国公殷开山。

  老程都没马了,老殷能有啥,所以足球在羽林卫和金吾卫几乎同时火了起来,然后在整个长安城就火了。

  长安人爱玩,现在城里每天都有好几场足球比赛同时在踢,听说有商人和足球的发明人程知节在商量,要把足球在长安城正规化,搞成循环比赛,他们把这叫联赛。

  程知节觉得杨毅真他娘的是个人才,为了奖励他,就给他说了门媳妇。大将军做媒,自然是大户人家的女子。

  聚仙楼的确是长安西市最大的酒肆。

  萝姬是聚仙楼的胡女,金发碧眼高鼻深目,她说她在家乡是美女,但大唐人欣赏不来,都觉得她有点丑。萝姬说她的家乡在很远很远一个叫萝曼科诗山的地方,是被人买来再卖到大唐的。

  长安人都不知道萝曼科诗山在哪里,但他们都叫她萝姬,就是萝曼科诗山来的舞女的意思,反正她本来也没名字。

  长安人觉得萝姬长得丑,但都承认她的胡旋舞跳得好,而且是西市跳得最好的胡女。

  在聚仙楼里跳了十年胡旋舞之后,萝姬老了,跳不动了也变得更丑了。聚仙楼嫌留着她碍事,要把她送给贩豆子的脚商当暖床。

  脚商们不挑食,而且为了行商方便十几个人习惯只带一个暖床女人。暖床的一晚上根本忙不过来,一般很快就被折腾死了。

  在骄傲的大唐,胡人很不值钱,还不如牲口。

  程知节喜欢马球、喜欢足球,也喜欢胡旋舞,还是个怜香惜玉的大将军。他看了好几年萝姬的胡旋,很可怜她,就说:“我给你找个老实人,你嫁过去好好过日子吧。”

  羽林卫没有比杨毅更老实的人了,所以两年多以前萝姬就成了杨毅的媳妇,他也从程府的柴房里搬到了崇贤坊。老程很仗义,给他在这里买了一个没有院子的小房子。

  可能因为杨毅是山里人,和长安人不一样,他一点也不觉得萝姬丑,反而认为她挺好看,所以他就很喜欢这个媳妇,对她很好。

  但萝姬卖艺这些年落下了一身病,嫁给杨毅不久后就越来越严重,渐渐地连起床都很困难了。

  萝姬说:“毅郎,大唐不好,大唐只有你好。萝姬今生无法好好服侍你,如果有来生,我必定报恩。”

  杨毅没有去想来生,因为他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

  萝姬说:“我的家乡在萝曼科诗山,如果你将来路过那里,毅郎,记得把我的骨灰带回家乡,萝姬来世报答你。”

  杨毅让她不要胡说八道胡思乱想,然后给她喂了半罐子汤药,再服侍她重新睡下。

  隔天晚上,杨毅从大将军府下值回到崇贤坊,进家门时萝姬没有用咳嗽回应他。

  她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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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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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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