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东北军》尾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中国领土总面积约为4,499万平方公里(世界第一),总人口约为8,1500万(世界第一)。中国的领土疆域包括中国本土以及海外各个自治区:

一、中国本土(包括34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本土总面积1330万平方公里,本土总人口5,2500万,在地理概念上分为六大区域;

1、东北

辖区为:辽宁省、吉林省、热河省、绥远省、黑龙江省、察哈尔省、北朝鲜省、南朝鲜省、台湾省、琼湾省、琉球省、北京直辖市、天津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库页省、外兴安岭省、贝加尔省。

2、西北

辖区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西疆自治区、蒙古自治区;

3、西南

辖区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直辖市、西藏自治区(包括原尼泊尔、不丹、锡金三国);

4、华北

辖区为:山西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

5、华东

辖区为: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上海直辖市;

6、华南:

辖区为广东省、广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华北、华东、华南三地在广义上合称“东南”)

二、中南自治区(辖区为整个中南半岛)

1、中南自治东区,辖区为:原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

2、中南自治西区,辖区为:原暹罗、缅甸二国;

三、东南亚自治区(辖区为整个东南亚群岛)

1、东南亚自治西区

2、东南亚自治南区

3、东南亚自治中区

4、东南亚自治东区

5、东南亚自治北区

6、新加坡特别行政区

四、南非自治区(辖区为:南回归线以南的非洲大陆区域以及附属的全部岛屿);

五、澳洲自治区(辖区为:澳洲大陆以及塔斯马尼亚岛、巴瑟斯特岛、维塞尔群岛等附属诸岛);

六、印度洋自治北区(辖区为:斯里兰卡岛、索克特拉岛、马尔代夫群岛、塞舌尔群岛、查戈斯群岛等北印度洋群岛);

七、印度洋自治南区(辖区为:马达加斯加、科摩罗群岛、马斯科林群岛、凯尔盖朗岛、克罗泽群岛、阿姆斯特丹岛、圣波尔岛、赫德岛等南印度洋群岛);

八、太平洋西南自治区(辖区为:原新西兰国的南岛、北岛以及所罗门群岛、马绍尔群岛等西太平洋海域内的全部岛屿);

九、太平洋西北自治区(辖区为:原日本九州岛、四国岛以及原美属马里亚纳群岛、关岛等附属诸岛);

十、东太平洋自治区

1、西北美自治区(辖区为:原美国阿拉斯加州和加拿大西部沿海地区,以及温哥华岛等沿海附属岛屿);

2、夏威夷特别行政区(辖区为:夏威夷群岛)

十一、北亚自治区

1、东北亚自治区(东西伯利亚);

2、中北亚自治区(中西伯利亚);

3、西北亚自治区(西西伯利亚);

十二、中亚自治区(辖区为:原中亚五国)

1、中亚自治北区(原哈萨克斯坦国);

2、中亚自治南区(原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四国);

中国领海疆域和实际控制海域包括:

1、中国北海(包括原日本海、朝鲜海峡、鞑靼海峡等海域);

2、中国东海(包括原渤海湾、原中国东海、原中国黄海等海域);

3、中国南海(包括原中国南海、爪哇海、苏拉威西海、班达海、阿拉弗拉海等海域);

4、中国西海(包括原孟加拉湾、安达曼海、马六甲海峡等海域);

5、中国东北海(原鄂霍次克海)

6、100%的印度洋

7、70%的太平洋

8、30%的北冰洋

中国军队在海外的驻军地:

1、日本列岛;

2、西南亚五国(阿拉伯联合王国、伊拉克王国、伊朗王国、巴勒斯坦共和国、阿富汗王国);

3、印度半岛最南部的数个沿海港湾城市;

4、苏伊士运河和西奈半岛;

中国在二战后的部分大事表:

1943年10月1日,中华联邦民主共和国成立。中国国民革命军和中国工农红军统一合编为中国国防军(军种分为中国陆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战略核部队),东北军改编为“中国国防军东北野战军”,战斗力为中国本土六大野战军之首(东北野战军、西北野战军、西南野战军、华北野战军、华东野战军、华南野战军;除此之外还建有各个本土外自治区国民守备军部队;新建的中国海军以东北军海军为主体构成,海军总司令为沈鸿烈上将,副总司令为陈绍宽上将;新建的中国空军以东北军空军为主体构成,空军总司令为冯庸上将,副总司令为周至柔上将;全国分为东北军区、西北军区、西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华南军区、中南军区、东南亚军区、澳洲军区、北印度洋军区、南印度洋军区、南非军区、中亚军区、北亚军区、西北太平洋军区、西南太平洋军区、东太平洋军区)。

1943年10月2日,中国国防军战略核部队成立(直属于东北军区总司令部和国防部)。

1944年1月1日,联合国成立,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德国、意大利、美国、巴西五国为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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