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安歌的语气中,洛尘感觉到了深深的悲痛。
或许李安歌的生命会永远定格在三天后。
“既然你想去,那我陪你去吧。”洛尘点点头。
“小家伙,你最好了。”李安歌给了洛尘一个飞吻。
说罢,她站起身就朝门外走。
洛尘诧异地问道:“难道你不要好好打扮一下么?”
毕竟李安歌是大明星,如果就这样去酒吧,到时候肯定会被人认出来。
“都这样子了,还有什么好伪装的,我伪装了这么久,已经很累了,我不想再伪装了,只想好好的,真实自在的活一阵子。”李安歌咬了嘴唇说道。
明星最重要的便是人设,为了人设,很多明星必须做一些身不由己的事。
有一句话叫做,每个明星都戴着面具出现在大众面前,这句话并没有夸张。
即便是李安歌这种大明星,为了保持人设,也必须违背自己的意愿,做一些她根本不想做的事。
可是,她的生命只剩下三天,她还需要伪装干什么?
洛尘无法感同身受,毕竟他没拥有李安歌的烦恼,但从李安歌的语气中和态度里,他感觉到了无穷无尽的哀莫。
……
隐雾,一家出名的酒吧,洛尘和李安歌一前一后走进了酒吧。
刚走进酒吧,李安歌觉得有些不习惯,因为里面太吵太闹了,而她又是一个比较喜欢安静的人。
不过在里面待了一阵子,她慢慢适应了,甚至有些喜欢这种情况。
在这种又吵又乱的情况下,她至少可以忘掉那些烦心的事。
现在她终于明白为什么许多人喜欢来酒吧,原来在酒吧真的可以忘掉很多烦恼。
昏暗的灯光下,再加上震耳的音乐,以及那嘈杂的人声,空气中散发着阵阵酒精味。
李安歌坐在角落里,一杯一杯喝着酒,洛尘则舍命陪君子。
许久过后,洛尘感觉到一阵尿急,然后起身朝厕所走去。
倒不是他酒量不行,而是她怕李安歌喝醉,所以每次李安歌想喝酒的时候,她都抢过李安歌的酒杯,将杯子里的酒喝掉。
诚然,借酒消愁是个很好的选择,但他觉得要有个度,喝醉了可不行。
即便洛尘帮李安歌喝了许多酒,但李安歌还是醉了,一方面是她酒量不行,另一方面是她心情不好。
洛尘上完厕所,回来发现李安歌喝醉了。
不过不得不说,喝醉的李安歌别有一番味道,脸上升起一片片红晕,看得令人心神荡漾。
她躺在沙发上,双目迷离,浑身上下弥漫着酒气。
“早知道不该带你来酒吧。”洛尘叹了一口气,然后走过去将李安歌抱了起来。
既然李安歌喝醉了,他也就没必要留在酒吧了。
他抱着李安歌走出酒吧,看了看时间,差不多快到晚上十一点钟。
李安歌醉得如一滩烂泥,躺在洛尘的怀中,好像没有一点知觉。
然而,洛尘刚走出酒吧的时候,突然背后传来一道声音:
“小子,你知不知道捡尸的规矩?”
“捡尸?”洛尘念着这两个字,觉得有些陌生,很快他就反应过来了。
原来在酒吧有一种传统,叫做捡尸。
所谓捡尸,是指女生因饮酒过度而醉倒的时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捡走,再带走发生性关系。
像捡尸这种情况,在酒吧周围时常发生。
甚至有些人专门蹲在酒吧附近,就等着醉酒的女生。
捡尸有一个规矩,叫做见者有份。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同时心仪某个醉酒的女生,那些很大可能是三人一起去酒店过夜。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你用武力征服另一人,那么这醉酒的女生就归你一人所有。
洛尘看着走过来的青年,二十多岁,穿着西装,打着发蜡,看起来很帅。
不过洛尘一眼就看出来了,这家伙肾不行,肯定是房事干多了。
想想也就释然了,这家伙天天在酒吧捡尸,肾能好么?
季文康看着洛尘怀里的李安歌,眼中闪现出无穷的激动。
其实从李安歌走进酒吧,他就认出了李安歌。
一开始,他还好奇,大明星李安歌怎么会来酒吧,随后他才明白,原来李安歌是借酒消愁。
他在酒吧混迹多年,知道一旦女生来酒吧借酒消愁,就是其心理防线最薄弱的时候,最容易趁机而入。
本来他想趁机拿下李安歌,虽说他玩过不少嫩模、小明星,但像李安歌这种大明星,他还没玩过。
不过洛尘一直陪着李安歌,再加上李安歌一直喝闷酒,他就暂时没有行动,想等等看有没有好时机。
可谁承想,突然间,洛尘就抱着李安歌要离开酒吧。
他心想李安歌好不容易来一次酒吧,自己怎么能错过这种机会,于是立马追了出去。
这季文康倒还是挺聪明,一上来就说洛尘是捡尸,因为只有用这个借口,他才能插手进入。
毕竟捡尸的规矩就是,见者有份!
洛尘瞥了季文康一眼,冷漠地说道:“我们认识。”
“哼!”季文康冷哼道,“小子,你懵谁呢,人家女生醉成这个样子,你不是捡尸又是什么?”
酒吧进进出出的人看到这一幕,不由地议论起来:
“嘿,大家都是来酒吧玩,谁还不知道对方的心思呢。捡尸就捡尸,有什么好隐藏的。”
“就是,这小子不会是独吞吧?”
听着众人的话,季文康嘴角闪过一抹得意的笑。
只要众人相信洛尘是捡尸的,至少在舆论上他是占得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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